近些年来,我国救灾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今年,我们举全国之力,连续夺取了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胜利。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有许多问题需要反思,有许多工作有待部署。
一、近几年救灾救助工作的回顾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救助工作,把救灾救助工作提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全面部署,直接指挥了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等重大救灾行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救灾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狠抓落实,成功应对了各种因素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级民政部门尽职尽责、锐意进取、不辱使命;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通力协作,救灾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一是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民解困,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的保障。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建立健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救灾救助制度建设,救灾救助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更可靠的制度保障。救灾工作法规逐步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个预案三个规程”。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危害程度设定四级响应机制,民政部于2006年4月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对每一级响应的条件、程序和措施作了详细规定,各省、地、县部分乡镇出台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成,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升,做到了重大灾情2小时内报国务院,中央救灾资金72小时、救灾物资24小时基本到位。建立完善了灾害应急救助、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灾民生活困难补助等三个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救灾各环节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应对流程。另外,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一次以国家行政法规规范一个地方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出台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救灾项目不断增加,去年8月,国务院决定新增旱灾救助项目,由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济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今年,在汶川地震后又实施了遇难者抚慰金、过渡性救助、后续生活救助、对“两孤一残”生活救助等项目。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做到救助标准适时调整、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果断废除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建立了“无偿救助、自愿受助”的新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已覆盖到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非定期、非定量性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并与低保制度配套、衔接,实现了由“单项探索、点上突破”向“整体规划、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转变,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是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是增强救灾、救助工作活力和效力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的救灾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救灾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新时期救灾工作方针,明确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主要责任。组建国家减灾委员会,建立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体制,减灾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初步建立。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归口管理(民政牵头或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了“村居受理、街镇(乡)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机制。这次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三定”规定,民政部门在救灾救助体制中的综合协调职责得到强化,要求民政部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强化,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蓬勃发展、不断规范,2005年秋季以来每年都成功地组织了为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社会捐赠活动,特别是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社会捐赠记录。另外救灾对口支援的力度空前强化,志愿者队伍的规模空前壮大,社会公益组织的参与积极性空前发挥。国际合作建立了减灾救灾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成功举办第一届亚洲国家部长级减灾大会,签署并全面落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及有关国家在减灾救灾领域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推动了在减灾领域的国际空间技术合作。在汶川抗震救灾中,首次接受国外和境外的救援队、医疗队和外国军机到灾区直接参加抢险救灾,接收来自160多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物资和人员援助。
三是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是救灾救助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新建和改扩建了13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省级和一些多灾易灾地区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工作科技支撑系统基本建立,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和现代通信技术等空间技术手段在减灾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别是
四是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好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救灾救助工作的主要目标。近几年来,通过提高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第一,救灾和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中央于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次调整救灾补助标准,因灾倒塌房屋重建补助标准提高了5倍,由原来的每间300元提高到每间1500元;地震灾害损房补助标准提高4倍,由原来的每间50元提高到每间200元;特别是今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对倒房困难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一般户补助3000元;汶川地震后,对倒房农户重建住房平均每户补助10000元;灾害应急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00元提高到每人150元。针对汶川大地震中的灾民救助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低保家庭的生活费补助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城市低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元。与2005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对特别困难家庭的生活补助还实行适当浮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大幅提高,分散供养人员已达每人每年1691元,集中供养人员已达每人每年2229元。第二,群众受惠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稳定在2200多万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增长到3800多万人,正在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0多万人,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逐渐扩大,仅今年上半年,直接医疗救助501万人次,资助3373万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另外,每年约100万人次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
总之,近几年我国的救灾、救助政策措施接连出台,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操作管理日益规范,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受益范围不断拓展,有效保证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有学能上;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困者有所帮、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救灾救助工作力度最大、发展最快、受助群众最多、效果最好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