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导引》(修订)的通知(民职鉴办〔2012〕18号(2013年1月2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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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1月27日16:27

 

来源: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时间: 2012-09-04 16:36

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保障鉴定质量,提高考试效率,依据人社部有关鉴定文件规定,部中心办公室对《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导引》(民职鉴办〔20114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鉴定实际遵照执行。

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导引(修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适用于殡葬、假肢、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三级考试)

一、考生鉴定前准备阶段导引

项目

基本要求

时间要求

1理解有关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一般以自愿为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结)业生,凡是需要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职业(工种),都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考生应当在考试前认真学习、理解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指导中心、鉴定站发布的年度鉴定工作计划和本次鉴定《通知》《公告》,特别是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等。

每次实施鉴定前30

2鉴定申报和网络报名

参加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业国家《国家职业标准》(详见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殡葬假肢、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之“网络报名系统”(http://www.sowin.com/)进行报名。

在规定时间段内,申请人详细填报“网络报名系统”中的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等待鉴定机构资格初审。

鉴定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费,在线打印《民政行业特有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汇同下列规定中需提交的资料,一起报送鉴定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25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民职鉴办〔201265号)。

每次实施鉴定前15

3提交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以下个人真实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鉴定站留存);

2.培训结业证(复印件鉴定站留存);

3.低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鉴定站留存)

4.《民政行业特有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一份鉴定站留存);

5.县级民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加章的《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复印件鉴定站留存);

6.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符合条件报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试者还应提交其他材料,具体参照《关于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需提交视频资料的通知》(民职鉴办〔201022号)执行。

实施鉴定适当时间

4资格初审和办理手续

鉴定站根据《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在线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受当面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经部职鉴中心资格复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鉴定考试费,正式办理报考手续。

每次实施鉴定前10

5缴纳考试费

鉴定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按照标准直接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每次实施鉴定前10

6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在线打印(或者到鉴定站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等材料。

准考证是考核机构通知考生参加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基本注意事项的有效凭证,是考生查询鉴定考试成绩的依据。

说明:参加鉴定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理论、实操考核。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以确认考生身份。

每次实施鉴定前7-3

二、鉴定站鉴定前阶段工作导引

项目

基本要求

时间要求

1.提交鉴定计划

鉴定站(含验收合格的筹备站)按照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为部职鉴中心)在鉴定前,向部职鉴中心提交加盖鉴定站公章的正式文件形式的鉴定计划和鉴定申请(传真、邮寄纸质版;电子版发送中心邮箱mzbjdzx@163.con);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发布本职业《鉴定公告》

鉴定计划内容包括1、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预测;2、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3、鉴定标准:包括鉴定范围所列的职业(工种)在实施鉴定时所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施工作中采用的主要鉴定考核方式;4、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5、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

每年12月份或者民政部职鉴中心工作计划发布之后一个月内

2.发布鉴定公告

各鉴定站发布的公告,是根据计划安排和本所(站)承担任务,公布本所(站)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包括本地区鉴定的职业(工种)、鉴定次数,承办鉴定工作的鉴定站名称、地址、电话以及申请报名范围、办法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告应刊登在省级政府部门网站、有较广发行范围的报刊上,或通过电视台等媒介传播。

鉴定站发布的鉴定公告或者通知(含省民政厅局发布的文件)应报民政部职鉴中心备案并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

每次实施鉴定前30

3.组织考生报名

鉴定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两周截止报名。申请人认真填写《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向鉴定站提出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

4.进行考生资格初审

鉴定站根据《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各职业国家《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网络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主要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每次实施鉴定前15

5.报送考生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编制成考生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应反映考生基本情况、鉴定类别、报考的职业(工种)和等级以及根据一定的考试编排规则产生的准考证号。考生登记表按职业(工种)、级别分类汇总,成为组织考试和管理的原始基础,考生登记表也是考场安排、试卷发放、考评人员配置等项工作的依据。

受理报名截止日期后

6.缴纳考务费,报送《试卷申请表》

鉴定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按照标准向部中心支付考务费(37/)

考务费一览表连同《考生登记表》《试卷申请表》一并报部中心。

每次实施鉴定前10

7.鉴定环境、条件准备

依据考核规则和考核任务要求,鉴定站应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的条件。包括考场设置、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服务设施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鉴定站应向部职鉴中心报送具体鉴定工作安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参加鉴定人员具体名单等。

每次实施鉴定前7

8.编排发放准考证

部职鉴中心将根据各鉴定站具体工作安排,统一在线编排准考证;准考证可由人员个人或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在线打印。

每次实施鉴定前10-7

9.考场编排和准备

职业技能鉴定需要设置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考场。

考场编排:理论考场通常按职业(工种)、级别顺排。

操作技能考场一般在考生进入考场时抽号确定考位。

鉴定站应提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各考场编号、考试的职业种类、项目、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每次实施鉴定前5

10. 试卷管理

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试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题库已经开发运行的职业,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鉴定站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部鉴定中心将依据鉴定站报送的鉴定计划和试卷申请,在鉴定前通过机要将试卷发往鉴定机构。

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确保不泄密。

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由指定人员领取。

每次实施鉴定前5-3

11.人员准备和管理

考点负责人

鉴定现场负责人由鉴定站站长担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鉴定现场各项工作,是鉴定现场的总调度。职责为维护鉴定正常进行,处理干扰鉴定的行为和事故,对考评小组的考评工作情况向派遣单位提交报告。

监考员

监考员不参与考评工作,但应按规定做好考场记录。

详见《监考员任务和职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考评人员数量应根据考生人数和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比例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考评人员亲属参加鉴定的,该考评人员应回避;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站不能连续鉴定3次;考评组成员中,每次人员轮换不得少于1/3

记分员

记分员负责鉴定成绩汇总和登录,记分员对登录的成绩应签字。应配备校对人员对记分员的计算和登录进行校对,校对也应签字。

巡视人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巡视人员,代表派遣单位检查鉴定组织实施情况。巡视员有权处理鉴定现场发生的违纪问题,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宣布此次鉴定无效。

人员要求

监考员、考评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查看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

监考员、考评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主管部门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整无缺。

考生应于理论考试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实操考试考前15分钟进入备考区。

监考、工作人员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由鉴定所(站)决定并填表。

考场中各类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三、理论知识考试阶段工作导引

程序

基本要求

1.理论知识考试

统一理论考核时间:90-120分钟/场。

地点:各地鉴定站考场。

考试时间不得更改(部分实操试卷可同理论考试一并进行,考试时间按规定延长)。

说明:2010年以后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实行由民政部职鉴中心统一阅卷,各鉴定站在鉴定结束后2日内返回民政部职鉴中心。

2.考场设置和要求

1.知识考试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

2.标准理论考场分为30个座位和24个座位两种。理论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3.考试用的桌椅和照明设施等要完好。

鉴定站应提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图、各考场编号、考试的职业种类、项目、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3.考核实施安排表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确定的鉴定考试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等表格,为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实施作出具体安排。

以上安排应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考试的准备情况,检查和巡视鉴定所(站)现场工作的依据。

4.在线考试要求

具体依照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远程网络考试须知(修订)》的通知(民职鉴办〔201266号)执行。

5.考试过程

1.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员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答题卡中指定的位置。

2.指导考生阅读试卷,如有个别试卷破损、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按要求巡视考场,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代考情况的出现,同时注意有无违纪行为,还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监考员对考场情况应做好记录,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6.鉴定结束

1.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顺序退场。

2.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封存试卷,按要求装订,核对试卷数量后装袋密封,交考场办公室保存。

3.操作技能考试结果的封存:采用考评合一办法的职业,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考试的职业,应指定专人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并编号和记录后封存交考点办公室。

7.阅卷评分

1将密封后的理论试卷及答题卡在鉴定结束2日内,寄回部职鉴中心办公室,由中心统一进行理论试卷评阅。

2 部职鉴中心核准理论成绩后,各省鉴定站考务人员及时填报“考务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

四、操作技能考核阶段工作导引

程序

基本要求

1.操作技能考核

实操考核时间:实际操作部分依据具体情况设定;实操试卷部分30分钟/场。(注:灾害信息员实操鉴定部分,请参照理论鉴定规定。)

地点:各地鉴定站实操考场。

2.考场设置和要求

1.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操作技能考场一般在考生进入考场时抽号确定考位。

鉴定站应提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图、各考场编号、考试的职业种类、项目、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3.考核实施安排表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确定的鉴定考试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等表格,为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实施作出具体安排。

以上安排应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考试的准备情况,检查和巡视鉴定所(站)现场工作的依据。

4.考试过程

1.考试前,准备“备考区”、“待考区”、“考场”等鉴定场所,组织鉴定考生抽签,按照抽签号顺序安排考生参加鉴定考核。

2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员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根据试卷考核规定,指导考生进行考核。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按要求巡视考场,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代考情况的出现,同时注意有无违纪行为,还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监考员对考场情况应做好记录。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5.阅卷评分

1.选择阅卷人员。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较高的业务能力,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

2. 统一认识。开始阅卷之前,考评小组长召集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程序和方法。

3. 分工。考评小组长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

4. 阅卷评分过程中的要求。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私拆密封试卷册。

5. 登记成绩。由专门的记分员负责。

6.鉴定结束

1.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顺序退场。

2.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封存试卷,按要求装订,核对试卷数量后装袋密封,交考场办公室保存。

3.操作技能考试结果的封存:采用考评合一办法的职业,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考试的职业,应指定专人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并编号和记录后封存交考点办公室。

五、鉴定结束阶段工作导引

程序

基本要求

1.上报数据和总结

鉴定站于鉴定结束后15日内,将鉴定合格人员按规定格式输入微机制成的软盘,向部鉴定中心报送由“考务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后缀为.jdx的机构信息、报名数据、成绩数据)。

2.汇总成绩和报表

鉴定站应提交《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一式三份)、编制《申请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人员情况简表》、鉴定对象《技术等级考评表》。

双科(理论、实操)考试合格者,由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数据、填写表格。时间:考试结束后7日内。

3. 发布成绩公告

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发布成绩公告(5个工作日),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 (http://jnjd.mca.gov.cn/)查询下载成绩公告。

4. 发布证书公告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民政部人事司审核验印,合格者加盖人事司钢印,并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 (http://jnjd.mca.gov.cn/)发布证书公告。

5.整理鉴定档案

理论知识考试卷和答题卡、操作技能试卷和评分表、考场记录表等基础资料由部职鉴中心统一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可保存工件,及有关表格、资料须保存半年,经部职鉴中心批准后方可销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核发证书花名册须长久保存。

鉴定站和部中心分别整理考生档案,并完善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档案》。

6.发放和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向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鉴定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并寄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者省民政厅人事处指定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7.鉴定工作总结

鉴定结束后,鉴定站对报名系统的鉴定数据整理归档,向部职鉴中心报送总结报告。

鉴定站上报关于本次鉴定情况及考评员的工作情况、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态度等的书面报告和考评小组的《鉴定报告》和《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分析》等。

时限:考试结束15日内。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实训楼2 【邮政编码】:101601

【办公电话】:(01061595400615954516159545461591726

【传 真】:(010615954006159545161595454

【咨询和质量投诉热线电话】(01061595449

【邮 箱】 mzbjdzx@163.com

【鉴定微博】http://weibo.com/u/2511393997

【网 址】 http://jnjd.mca.gov.cn/(民政部门户网站“职业技能鉴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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