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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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1月27日1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原《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文件颁布的三废处理工更名为化工三废处理工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4-07-99-09 紧急救助员( 2011年修订

2 6-03-11-12 化学试剂制造工

3 6-09-02-01 塑料制品配料

4 6-17-03-01 改性沥青卷材生产工 原名:油毡生产工

5 6-17-03-02 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

6 800000135 化工三废处理工 原名: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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