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紧急通知(民职鉴办〔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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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1月27日16:33

 

来源: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职鉴中心 时间: 2012-05-16 12:36
 

 

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部分鉴定站于2010年申领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均已到期,目前已开始换发新的许可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许可证换发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批准的,现已到期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换证程序

  1.提交换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提交近二年的工作总结:包括基本鉴定条件(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鉴定场所、鉴定仪器、标本的配备等)、技术开发情况、本地区行业特点、取得的成绩(鉴定人数、等级)、存在的问题等;

 

  3.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换证工本费36元(请等待人社部审批后汇款);

 

  5. 鉴定站增加鉴定范围和变更机构信息的一并进行。

 

  三、换证方法

  1.凡符合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条件、连续二年严格遵照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程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中无违规操作的鉴定站可直接按照换证程序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换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前。

 

  2.对于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条件,或一直未能正常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站或2011年质量管理评估不达标者将暂不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先进行自我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或仍未开展工作的鉴定站,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将不予换发,取消鉴定站及鉴定资格。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楼二层

 

  联系人:赵永、郎秀娥 邮编:101601

 

  联系电话/传真:010-61591732.5400.5449

 

  电子邮箱:mzbjdzx@163.com

 

  民鉴网:http://jnjd.mca.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换证申请表

 

  机构名称及编码

 

  承建单位

 

  站长

 

  (副站长)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考务员) 电话

 

   手机

 

  鉴定站地址及邮编

 

  网站、信箱、QQ

 

  鉴定范围及等级

 

  申请换证

 

  理由和事项

 

  

 

  负责人签字

 

  (鉴定站盖章) 201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201 年 月 日

 

  民政部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201 年 月 日

 

  民政部人事司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201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

 

  电话传真:010-61591732.5400.5449 邮箱:mzbjdzx@163.com 民鉴网:http://jnjd.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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